《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修法公聽會|公聽會

今日,臺障青夥伴承諺出席由劉建國委員召開,林月琴與范雲委員列席參與的「《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修法公聽會」。針對立法院衛環會即將於下週排審之《障權法》修法內容,提出三項主張。

首先,休閒育樂為障礙者的基本權利,也是CRPD中非常重要的內容。針對第二條第十二項的休閒育樂主管機關,應在母法中有所呈現。且過去與障礙者相關之休閒育樂事項常面臨行政機關互踢皮球,表示並非該機關主責的情形,應指定相關單位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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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第五條中關於障礙鑑定與身份之內容,針對短期或間歇損傷,我們提供了一定時間(三或六個月)的範圍作為修法參考。另外,在現行「國際健康功能與身心障礙分類系統」(ICF)的框架下,社會心理障礙者的空間被壓縮,難以被認定為障礙者。但許多服務與身心障礙證明高度捆綁,使得實際有需求之社會心理障礙者要取得服務相當困難。

最後,作為代表障礙青年的組織,我們肯定會中納入身心障礙兒少參與的高度共識。並再次重申了「具有身心障礙之當事人」應佔身權小組成員總數二分之一以上,且委員的遴選應公開進行,以落實障礙社群「沒有我們的參與,不要為我們做決定」之理念,以及CRPD中自我決策的重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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