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 年,臺灣將「自立生活支持服務」納入《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然而,該服務推動至今已逾十年,許多關鍵問題仍未獲得有效解決。其中,「個人助理」在支持障礙者自立生活方面扮演重要角色,卻長期面臨低薪資、缺乏保障等困境,導致人員流動率高,進而影響 障礙者獲得穩定服務的機會。
本場記者會中,台灣障礙青年夥伴們共同呼籲,新法修訂應更重視「自立生活支持」的落實。此外,修法草案雖規定與障礙者相關的決策會議成員應至少一半來自身心障礙代表、學者專家、機構或團體代表等,但我們也強調,#應進一步確保障礙當事人的代表性 ::亦即,具障礙身分的代表應至少占總成員的一半,以確保政策真正回應當事人需求。

此外,台灣障礙青年夥伴指出,過去在職場或學校參與公共事務時,障礙青年往往被照顧者、家長、社工或教師團體代言,難以真正為自己發聲。同時,由於缺乏穩固的社群支持, 個人困境往往難以轉化為公共議題,進而推動長遠的倡議行動。因此, 期盼未來能建立更多支持機制,讓障礙青年能夠自主發聲,真正參與影響自身權益的決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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