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捍衛自主權,歧視定義寫明白!》障權法協商前夕記者會
《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已經18 年未全面修法。自 2022 年起,障礙團體持續推動修法,經歷多場公聽會、協調會與跨黨派討論,但攸關障礙者權益的關鍵條文,包括障礙認定(第5條)、合理調整與歧視定義(第16條),以及數位平權(第52條之2)等,至今仍未取得共識,並保留至黨團協商。這些條文不只是法律文字,更直接影響障礙者能否真正平等參與社會、決定自己的生活。

這次修法應真正回應障礙人權,不要再錯失改革契機。
因此今天下午,臺灣障礙青年作為 障礙權利推動聯盟 的一份子,在立法院群賢樓外偕同舉行記者會。以下是本會梁惠芯理事的發言稿:
大家好,我是臺灣障礙青年的惠芯。針對這次的修法,障礙青年其實都相當的期待與關注。
在這次交付黨團協商的條文中,我們特別關注到第五條有關身心障礙者的身分認定。
2014年CRPD內國法化,成為國家正式的法律,而我們國家對於障礙者的認定卻仍停留在18年前,停滯不前、隻字未動。
許多過去擁有特教學生身分的青年在離開學校後就無法取得任何服務與資源,因為他不被國家所承認是障礙者。短期面臨疾病、意外或是有其他實際的青年也被制度給漏接。
因此,我們要在這裡呼籲政府:「障礙定義應與國際接軌,回到CRPD的精神下,制定符合實際需求、能夠好好接住每個人的法條。」
障權法不能敷衍修
拒絕合理調整就是歧視
NothingAboutUsWithoutUs
✨感謝主辦團體、聲援團體、各委員,以及一路支持協助一同守護障權法修法的所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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