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絕場館歧視、落實運動平權:#1118適應運動記者會】
臺灣障礙青年的夥伴家承今日出席記者會,以下為發言稿:

各位媒體朋友,以及在場關心運動平權的夥伴,大家好。
我是臺灣障礙青年協會的代表、常務理事劉家承,同時,我也是一名地板滾球的運動員。

以「怕輪椅破壞場地」或「電動輪椅不能進場」為由,將身障朋友拒於門外的離譜狀況。這對我來說,不只是一則新聞,更是我與許多喜愛運動的障礙者真實遭遇的日常。
以我個人為例,地板滾球需要平整的地面,因此我常需要尋找一般的運動中心或校園的「羽球場」作為練習場地。
但是,我在租借場地時,過去便遭遇不少管理單位的拒絕。他們一發現是輪椅,或者聽到我們要「丟球」,在完全沒有了解地板滾球的規則、也沒有確認我們輪椅的情況下,就直接懷疑「可能會刮傷木頭地板」、「輪椅會壓壞場地」,然後拒絕租借。
這種「未審先判」的態度,讓我們連說明的機會都沒有,運動的權利就這樣被剝奪了。
針對這樣的困境,我們發現政府並非完全沒做事,教育部體育署其實已經訂有《運動場館設施及人員服務指引手冊》以及「無障礙運動設施規劃資訊」。
但今天的案例告訴我們,#光有紙本的手冊是不夠的!第一線的管理人員依然因為不理解而選擇拒絕。因此,我代表臺灣障礙青年協會提出以下建議:
1. 啟動「#身心障礙運動場地輔導媒合專案」: 建立專案,輔導協助有運動需求的障礙者,「就近」媒合社區內的合適場館。政府應該做那個「橋樑」,協助場館方理解身障運動器材,消除疑慮,而不是讓身障者自己去碰壁。
2. 擴大強化教育與輔導: 針對各大場館團隊進行全面性的教育,讓他們知道如何與輪椅使用者共存,而不是採取「一律禁止」的消極措施。
身心障礙青年是非常需要透過運動來維持健康與社會參與的族群。
除了場館內部的友善,我也呼籲國家應重視 運動據點的無障礙交通可及性。場館再好,如果交通無法到達,對我們來說依然形同虛設。
請政府重視障礙青年的運動權利,透過積極的輔導與媒合,取代冷漠的拒絕,讓我們一起共創場館與身障者雙贏的局面。謝謝。
感謝主辦 立法委員張雅琳國會辦公室 及一同出席的團體:
行無礙資源推廣協會
中華民國身心障礙者休閒運動推廣協會
台灣障礙者權益促進會
運動平權 適應體育 身心障礙運動權利 運動場館友善 無障礙交通可及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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