營隊現場直擊 Day 1:障礙與你/我的距離

【營隊現場直擊 Day 1:障礙與你/我的距離】

開幕式的破冰過後,營隊迎來第一場活動,我們邀請台大全球衛生學位學程的李柏翰老師,帶著大家一起探討「障礙與你/我的距離」。老師一開場帶著大家反思:在社會中,究竟是誰會被視為問題?我們又是如何劃分正常與不正常?

「營隊現場直擊 Day 1:障礙與你/我的距離」相關照片,第 1 張

為了讓大家理解社會對障礙觀念的演進,柏翰老師介紹障礙的幾種常見模式:從早期的慈善模式與醫療模式,將障礙視為需要被同情、被矯治的對象;逐漸轉變為將責任歸於國家與社會的社會模式與人權模式,強調每個人都該擁有平等的參與權利。

過去障礙權利倡議前輩所說的:自主地活著,比健康的活著更重要。七月正好是「身心障礙驕傲月」,源自紐約的身心障礙者驕傲遊行,強調的是肯認模式。這個觀念告訴我們,不論是性別還是身心狀態,人類社會本身就充滿了多樣性,每個人都可以坦然擁抱自己的特質與相異之處。

障礙青年與工作人員在教室內合影

什麼是人權 聚焦障權公約的討論

談到《聯合國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CRPD),柏翰老師指出,障礙權利本質上就是「人權」。其核心精神建立在四大原則上:尊嚴自主、平等不歧視、全面且有意義參與,以及可近性(無障礙)。

參與者將討論結果寫在彩色便利貼上

柏翰老師設計課堂活動「你說的人權,是我想的人權嗎?」,邀請學員們討論人權的具體內涵為何?有學員提及人權包含自由、安全與生命權,但這絕非齊頭式的平等,而是要透過合理的差別對待來達到實質平等的概念。

在互動環節,柏翰老師與大家說明,當我們宣稱某一事項是人權時,並非自我安慰,而是明確指認出「國家與政府有責任與義務去落實」。國家的保障義務包含三個層次: 第一是尊重,不干涉個人的言論與集會自由; 第二是保護,防止企業或其他人侵犯個人的自由與安全; 第三是促進,國家應透過人權教育與監督機制,建立一個全面尊重人權的社會環境。

「營隊現場直擊 Day 1:障礙與你/我的距離」相關照片,第 4 張

柏翰老師藉由此主張,更進一步談論障礙青年擁有權利保障的工具,並且指出台灣現有法律內容,包含身權公約、精神衛生法、特殊教育法等法規,指出國家提供基礎保障內容。

關於我們的障礙文化 關於我們的倡議可能

「營隊現場直擊 Day 1:障礙與你/我的距離」相關照片,第 5 張

在釐清人權與國家的法律責任後,李柏翰老師帶領大家進入第二個活動,一起深入討論不同障礙類別之間的差異,以及究竟是如何看待自己的障礙。

許多參與夥伴坦誠分享,大眾往往容易將障礙者同質化,忽略了每個人多元且細微的需求;也有夥伴提到社會對於社交規範(例如讀空氣)的要求,常常給障礙者帶來壓力。但同時,也有夥伴展現出比較積極視角,指出障礙不只是帶來困難,它也帶來了屬於我們的優勢。柏翰老師在參與者的分享之中,指出在營隊裡的分享從來不是為了赤裸地揭露創傷,而是為了在彼此之間創造真實的連結。

老師帶領大家梳理台灣障礙權利運動的歷史脈絡。從早期社會習慣爭取福利而非權利,導致政府常將保障人權的工作外包給民間組織;然而到了兩千年初「新障權」思想的萌芽,障礙者開始從個人經驗出發進行倡議,以及後來發起的攻佔麥當勞、要求台鐵無障礙等系列行動。

柏翰老師特別強調,障礙權利運動從來就不只有一種樣貌。它可以是走上街頭的抗爭,可以是拍攝紀錄片、寫報導、寫評論,也可以是進入體制內參加諮詢會議、影響政策。倡議的路很寬廣,期待每位夥伴在營隊之後,都能找到最適合自己、也最舒適的倡議模式!

照片|乙嘉 文字|坤融

主辦單位|社團法人臺灣障礙青年協會

合辦單位|財團法人罕見疾病基金會

協辦單位|青年公益實踐計畫、教育部青年發展署、伊甸基金會、中華民國無障礙服務產業發展協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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